福州市第四十七届中小学生运动会
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
一、竞赛日期及地点:
时 间:2010年7月24日—25日(市、区各中小学)
地 点: 福州二中体育馆(三楼)
二、参加单位:
福州县、市、区各中小学代表队.(八县市不参加竞技比赛,但可报名参加品势比赛)
三、参加办法:
1、县、市、区各中小学以校为单位组队,参加比赛。
2、各队代表人数规定:市、区中小学组:每队可报领队1名,教练员各2名。运动员:男、女组报名不限,每个级别报名不限;每队团体品势限运动员3人否则不予报名。,每校限报两支团体品势队,年龄不限。
3、竞技参赛队伍在规定报名前,必须上交县(区)级以上医院体检(心电图、脑电图、肝功)合格、医生确认可以参赛的体检证明后才能够报名参赛,
4、各校报名时必须提供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一寸近期照片两张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户口簿、学籍卡(中学组),以便办理参赛卡。
5、所有参赛运动员检录时,必须出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佩戴“运动员参赛卡”(胸卡),否则不予参赛。
6、参赛队伍不得借调省队、市队(专业队)注册运动员代表队伍参赛,一旦发现即取消比赛资格和取消录取资格,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,并通报批评。
7、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,必须带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,无二代身份证原件不能参赛。
四.竞赛项目及组别:
(一)品势比赛:在赛前领队、教练联席会上从以下指定品势中抽签决定品势比赛项目
1. 品势个人比赛:分男、女组别
(1)小学儿童组(男、女):
甲组: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;
乙组: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;
丙组: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(2)小学少儿组(男、女):
甲组: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;
乙组: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间出生;
丙组: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;
(3)初中青少年组(男、女):1994年12月31日至1997年1月1日间出生
(4)高中青少年组(男、女):
甲组: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;
乙组:1992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间出生;
丙组:1993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间出生;
丁组: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2.品势混合比赛:同组别男女自由组合
(1)小学儿童组 :
甲组: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;
乙组: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;
丙组: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(2)初中青少年组:
甲组: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;
乙组: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(3)高中青少年组:
甲组: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;
乙组: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;
3.团体比赛:分男、女组别,比赛队伍组成为3人
(1)小学儿童组 :
甲组: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;
乙组: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;
丙组: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(2)初中青少年组:
甲组: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;
乙组: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(3)高中青少年组:
甲组: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;
乙组: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;
|
分类
|
第一指定品势(淘汰赛)
|
第二指定品势(决赛)
|
|
个 人
|
小学儿童组(甲、乙、丙组)
|
太极1、2
|
太极3、4
|
|
小学少儿组(甲、乙、丙组)
|
太极2、3
|
太极4、5
|
|
初中青少年组
|
太极3、4
|
太极5、6
|
|
高中青少年组(甲、乙、丙组)
|
太极5、6
|
太极7、8
|
|
混 合
|
小学儿童组 (甲、乙、丙组)
|
太极2、3
|
太极4、5
|
|
初中青少年组(甲、乙组)
|
太极3、4
|
太极5、6
|
|
高中青少年组(甲、乙组)
|
太极5、6
|
太极7、8
|
|
团 体
|
小学儿童组 (甲、乙、丙组)
|
太极2、3
|
太极4、5
|
|
初中青少年组(甲、乙组)
|
太极3、4
|
太极5、6
|
|
高中青少年组(甲、乙组)
|
太极5、6
|
太极7、8
|
要求:个人、团体比赛,各组比赛时间为1分,每超时1秒扣分1分;
(二)竞技(男、女)(该组竞技比赛必须是在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方可参赛)。
1、初中青少年组(男、女):
甲组: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;
(1)男子:59KG
(2)女子:49KG
乙组: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间出生;
(1)男子:59KG
(2)女子:43KG
2、高中青少年组(男、女):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;
(1)男子:51KG、59KG、67KG、72KG—78KG。
(2)女子:47KG、51KG、59KG。
5、竞赛办法:
(1)进行个人对抗赛。(采用单败淘汰制)
(2)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。
(3)每场比赛进行两个回合,每回合进行二分钟。
(4)若某级别不足3人参赛,则该级别运动员升级参赛。
五、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:
(一)竞技个人名次
1、比赛各级别录取前五名(第三、五名并列),予以奖励,
2、比赛名次前8名积分按7、5、3、3、1、1、1、1分计算。
(二)品势个人、混合名次
1、比赛名次前8名积分按10、8、6、5、4、3、2、1分计算。
(三)团体名次
1、设团体总分奖,按各单位运动员比赛所获得的名次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,名次总分和多者名次列前,分数相同,以获得冠军数多者名次列前,依次推类,团体总分取前三名。
2、集体项目前8名积分依次为15、10、7、7、3、3、3、3分计算。
(四)、奖励办法:
(1)各单项比赛前8名颁发证书;
(2)团体、混合比赛前3名颁发奖状;
(3)各团体总分,前3名颁发团体获奖锦旗;
(4)设品势男女最佳技术奖,并颁发证书;
(五)、报名、审核及报到:
(1)应有的报名材料:大会统一负责的报名表(加盖公章),报名表贴好照片由学校盖章。(2)报名时间:2010年6月18日截止报名,参赛运动员称量体重于7月23日14:00至16:00进行,每级别允许上浮0.5公斤。称量体重地点:福州二中体育馆三楼。
(3)各单位指派教练与体育老师共同于6月18日到教育局体卫艺处面报,教练除携带应有的报名材料,审核无误后由本单位教练员和审核员共同在报名表上签字,其报名表方能生效。面报后一律不得更改。超过面报时间,不得补报。
(4)各区中小学组按规定时间、地点(另行通知)报到,不得提前。
六、为做好安全保障与观赏质量,本竞委会规定:
1、(竞技类)比赛由大会统一提供头盔护具,运动员必须自备跆拳道参赛服及符合竞赛规则的护裆、护臂、护腿(比赛时穿在道服内),如穿在道服外或未穿护裆者,不予参赛;运动员上场护具穿不齐、或因其它延误比赛时间、场上裁判警告三次(约30秒)仍不能上场比赛者按自动弃权处理。
2、(品势类)参赛运动员上场比赛将严格执行品势比赛着装规范,不合规定者不予入场。运动员因着装不合格而延误比赛时间、场上裁判警告三次(约30秒)仍不能上场比赛者按自动弃权处理。
3、各代表队一切经费由参赛单位自理。
七、保险: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,承保单位为保险公司,投保金额每生20元人民币,由派送单位出资,请各校在运动员报名时一并将保险费上缴。联系电话:0591-38250595小王
八、裁判:各区应选派一名(指名裁判员除外),马尾、鼓楼、台江、仓山、晋安区各选派5名遵纪守法、认真负责、作风正派、业务熟悉跆拳道的裁判员规则,参加大会裁判工作,骨干裁判和其他不足之数由大会统一选调。市选派的裁判员单位面报时一并上报大会(逾期不候),以便进行工作安排。
九、定于7月14日上午9 :00在市教育局1号楼5楼第五会议室召开各县(市)区教育局、市区各中学、私立中学领队教练会,各单位务必携带参加竞技比赛的学员体检单(心电图、脑电图、肝功)准时参加。
十、本次比赛不仅是中、小学运动员运动成绩的检阅,更是精神风貌的展示。运动员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品质,是举办好本次赛会的重要保证。同时对培养“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纪律”的中、小学生,会产生积极的影响。为此,各参赛单位应加强对运动员、教练员的政治思想和组织纪律教育,树立良好的精神文明形象,弘扬中华体育文化,发展跆拳道精神,遵守大会纪律,听从大会指挥,尊重裁判,服从裁判,反对锦标主义,严禁冒名顶替、弄虚作假等恶劣行径。各单位应严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及年龄规定,凡违反本规程,给予严肃处理。
十一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。